索引号: | XXGK-2022-001338 | 文号: | 乾政办机字〔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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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发布时间: | 2022-06-03 16:02 | 来源: | 政府办 |
标题: | 乾政办机字〔2022〕7号关于成立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
乾政办机字〔2022〕7号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落实落细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县政府决定成立乾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现将专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 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朝阳 县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南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筱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 员:董和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会霞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 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王 健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韩高社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立长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孙国群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处主任
胡群冈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建学 县交通局副局长
雷永前 县水利局副局长
屈剑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葛文博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威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 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习文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史永钊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候建锋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师 涛 县商务局市场管理股股长
张 剑 县民宗局副局长
武 星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宋 健 城关街道办副主任
张高峰 新阳镇人大主席
王蛟龙 临平镇纪委书记
范卫宁 周城镇主任科员
何党步 阳洪镇组织委员
王 森 灵源镇副镇长
杜生龙 注泔镇组织委员
张 健 峰阳镇副镇长
高 磊 阳峪镇副镇长
杜勇辉 梁山镇副镇长
金党国 大杨镇人大主席
权航飞 王村镇副镇长
吴少华 梁村镇副镇长
张 扬 薛录镇副镇长
张 强 马连镇副镇长
景进国 姜村镇综治办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信息中心主任王朝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南文涛、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局长李筱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服从工作专班统一调度,认真履职尽责,齐抓共促、强化联动,共同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工作专班职责。
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定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城关街办、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落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跟踪督导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镇、办及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扩建加建等行为查处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违法用地排查整治及经规划许可建筑规划用途的认定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用于开展经营性事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食品经营许可等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行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用于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体育设施场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用于学校,幼儿园等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用于民爆行业厂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用于车站、交通建设项目用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城乡居民自建房用于医疗卫生用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用于酒店(宾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制保障等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用宗教活动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用于养老和福利机构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城关街办、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四清一责任”。即由城关街办、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到“排查清”,对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底数清”对全县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按行业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鉴定清”,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质量进行鉴定,完善鉴定台账;“整治清”,按照鉴定结果,制定城乡自建房整治计划,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一责任”,通过“四清”,形成城乡居民自建房全过程责任闭环管理,由下至上,按照村委会负责人、镇政府主要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逐级签字背书。其它未尽事项,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自觉服从专班总体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交办任务。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按程序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关街办、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度警觉,参照县专班组织机构成立各自工作机构,在县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城关街办、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确保专班高效运行、精细运转。
(二)及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专班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城关街办、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宋民社,联系电话:13369113766)。
(三)强化督办问效。各专班成员单位要聚焦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时限,严格工作标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督导问效,全面排查本行业、各辖区城乡自建房安全领域的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推进解决。各成员单位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县专班办公室进行交办落实,县工作专班实行“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网络编辑:[刘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