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 | 槐* |
提交时间 | 2019-01-14 |
信件标题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省政府办公厅2011−01−17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更好地体现城乡均等和社会公平”,请问我县对城镇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有补助吗? |
回复部门 | 计生局 |
回复时间 | 2019-01-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夫妻双方在六十周岁时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感谢您的咨询,如有疑问请致电029-35521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