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 | 陈** |
提交时间 | 2022-05-23 |
信件标题 | 关于乾县二手房个税 |
信件内容 | 本人帮弟弟预出售盛唐大观园单元房,其弟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数次去咨询税务问题,个税总是有不一样的说法,乾县这边要收原价与现价差价的20%,具我了解,咸阳,西安,礼泉都是按房价的1%收取,为何乾县二手房不一样,为何税务变动没有任何文件告知百姓,请给于解答。 |
回复部门 | 国税局 |
回复时间 | 2022-05-27 |
回复内容 |
一、对于二手房交易,国家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政策 不符合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分两种情形计征个税:(一)可以取得房屋完整、准确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二)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界定(国税发〔2007〕33号 )做了详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文件的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