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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陕0424民初2561号),需将刘雪雪、景朋军位于乾县盛唐大观园7号楼602室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陕﹝2019﹞乾县不动产权0002526号)转移给景朋军,因我局无法收回陕﹝2019﹞乾县不动产权0002526号不动产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乾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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