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市监通告[2026]12号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1家经营主体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乾县开邻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大葱 购进日期:2026-06-09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开邻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大葱25 kg,销售25 kg.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 年 8月7日立案,2026年9月29日结案。该店经营的大葱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财物价值少,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183.75元;
2、罚款1000元。
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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