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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D乾县环责改〔2024〕13号(陕西阿吉内商贸有限公司)

时间: 2024-11-15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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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77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D乾县环责改〔2024〕13号

当事人名称:陕西阿吉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二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QA7Q1X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北辰大道1369号锦绣天下15栋2单元11层1102号

乾县分局执法人员巨权伟(执法证号27030815015)、刘向前(执法证号27030815014)联合车辆尾气检测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对陕西昌升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台环保登记号码为3-TD800159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现场检测的数值分别为:第一次1.36/m-1,第二次1.31/m-1,第三次1.27/m-1,平均值1.31/m-1。(标准限值:0.80m-1)。检测结论:环保登记号码为3-TD800159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排烟度均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环保登记号码为3-TD800159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待达标排放后投入使用。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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