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5-00333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文号 | 乾政函〔2025〕37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5-06-25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基准地价 | ||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和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咸自资发〔2024〕9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乾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标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乾县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成果的通知》(乾政函〔2023〕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乾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