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打开信息无障碍浏览

确定 取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就业创业

关于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4-23 15:45:00
来源: 人社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53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人社函〔2024〕79号 发布机构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09 有效性
主题词

咸人社函〔2024〕79

关于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加强规范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咸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一)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等渠道,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培训机构目录,目录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及可开展的培训项目等,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辖区面向社会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组织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资质审查,要深入实地考察评估,核实培训场地、设施设备、课程体系和师资力量等,将诚信规范、师资力量雄厚,

且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疫要求的优质资源机构,按规定程


序备案为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加强培训机构备案(职业)工种管理。企业培训中心备案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应属于本企业主要工种,原则上不超过10个;其他培训机构备案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应属于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工种范围,其中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备案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20个,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备案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规范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备案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应配备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确保培训组织实施效果。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机构可面向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聘请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承担授课任务。

(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培训机构所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有相符的国家人社部部颁教材的,要通过正规渠道使用正版教材,对于国家部颁教材目录中无相符专业部颁教材的,方可使用自编或者其他教材,但须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要健全完善高质量培训课程体系,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疫病防治、健康卫生、质量意识、法律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以上课程内容设置,原则上不少于整体课程设置的10%。

(五)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特别是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加大对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年度检查、协议管理、信用评定等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定期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授课师资、实训安全、考核发证、广告宣传、招生活动、收费等方面监管,促进规范办学。

(六)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严禁超范围培训、以协议、项目、挂靠等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培训任务。对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企业岗位需求、培训“重量不重质”、偏离促进就业创业目标导向的低效无效培训和滥竽充数式培训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目录。对出现违规套补、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获利等情形的培训机构,要采取追回补贴资金、暂停招生、责令整改、移出目录、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责任等不同处理方式,并按照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培训过程管理

(七)严格落实开班审核制度。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培训业务须在“陕西职业培训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全程网办,进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账”,强化数据录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培训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机构开班前应将培训学员名册(相关佐证资料)、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考核方案等材料提交当地人社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先开班、后申报的培训班次,一律不得拨付培训补贴。人社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开班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学员人数、职业(工种)、培训地点、课时、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学员资料、培训教材等,要确保培训资料留存规范、完善、真实。

(八)严格落实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的培训人员条件、课时和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规定的标准执行。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人员条件按照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课时和补贴标准按照咸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人员条件、课时和补贴标准按照《咸阳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意见(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严格培训班级管理。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每班次人数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每班次人数不超过25人。原则上每个培训班每天培训课时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按要求加强对参加培训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每日签到制,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对上课课时达不到规定课时60%的学员认定为培训不合格。培训实施过程要全程视频摄像,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作为补贴申请时重要资料留存。

(十)落实开班公示制度。培训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培训开班之日起在办学点进行培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培训职业(工种)、授课教师、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培训班培训方案、培训时间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应提前报经批准人社部门同意。

(十一)严格组织开展考核。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培训结业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所培训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并有适当难易区分度。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职业(工种)要求命制考核试卷,每个班次考核采用一套试卷,严禁同一机构同一职业(工种)不同班次重复使用一套试卷进行考核,切实提升培训考核质量。要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力度,对完成培训合格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求的学员,要积极对接市域内备案的社评机构,开展培训学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到应评尽评。

(十二)严格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培训结束并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由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可统一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信息、培训项目名称、培训起止日期、培训机构名称、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式样要求。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批准人社部门提交培训结业资料,其中包括结业报告、结业人数、培训合格人员名单、考核试题、培训签到册等资料,以及培训全过程视频影像资料。

(十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电话调查,及时掌握培训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授课师资,是否按照经备案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计划开展培训;补贴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核实参加培训人员身份、授课教师资质、实际授课时间、授课内容;对实际到课人数低于培训人数60%的,当期培训班不予认可。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数字人社”建设,建立远程监控监督机制,指导培训机构在每个培训教室安装监控设备,运用远程监控、视频录制、地理位置签到等技术手段,加强培训过程实时监管。

(十四)持续提升培训质量。持续推动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能力规范明确培训大纲,开发培训课程,配备相应授课师资、教学场地和实训设备,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职业培训教材,不断提高培训教学资源和教材质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补贴申请审核管理

(十五)严格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推动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审核,在信息审查、补贴申领环节,加强与就业失业登记、认定考核发证、社保、毕业生、残疾人等信息库的数据比对,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十六)规范申请资料留存。培训补贴申请审核资料,实行“一班一审”制度,培训机构需按班次提交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开班审核资料、培训过程资料(须有培训全程视频)、培训考核资料等,上报留存的资料要按照培训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装订成册并留存电子文件,以上资料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各留存1份,所有过程资料至少保存5年以备相关部门查验。对报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并拒不纠正的,不予受理;对申请资料中的无效或虚假资料,不予认可。

(十七)落实补贴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补贴申请审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在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人员有关信息(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培训内容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

(十八)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咸阳市职业技能培训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风险采取预防、监督、识别、排查、控制等措施,系统梳理排查风险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点,紧盯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开展审核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漏洞,坚决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十九)建立内审内控机制。要加强内部防控,将内审的细与内控的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培训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出范围,明确资金申请与使用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多岗位、多层级管理制度,形成相互制约、层层把关的监管机制,对培训备案、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等重点事项,实行初审、复核相结合,专人专岗,坚决杜绝一人通办。建立回避制度,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建立并落实与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对账制度,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强化政治巡查和纪检监察,主动接受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和纪委监督。

(二十)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加强第三方监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资质审查、培训过程监管、培训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升培训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对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效果评审。加强舆情监测,主动与媒体做好沟通工作,及时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五、工作要求

(二十一)提高认识站位。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树牢精准培训、高效培训、规范培训、安全培训的理念,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规范中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提升服务质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发挥好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整体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为劳动者提供高效服务。

(二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加大技能人才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进一步了解、用足用好政策。积极推广本地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劳动者技能就业致富先进事迹、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化建设成果,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