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3-009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助力空气质量改善,现就我县2023-2024年度采暖季清洁取暖有关补贴政策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全县所有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括试点改造户、自改户、提标改造户,但不包含县城、城郊集中供暖或已享受其他补贴取暖户,每户采暖季补贴600元。
二、补贴时限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三、补贴发放及回收方式
实行“先补后用、到期回收、补量不补钱”,2023年采暖季前,用电户以电量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用气户根据上年度采暖季户用气量在采暖季前适度发放部分补贴,采暖季结束后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600元)。2024年3月15日之后,未用完的补贴资金由政府统一收回。
四、电价政策
如需办理峰谷电价,请自行到就近的供电所或者在网上国网APP申请办理(①下载登陆网上国网APP,②在首页“更多”里选择“办理”,③选择“峰谷电变更”,④选择您要办理居民峰谷电价的户号,⑤上传您的居民身份证明。也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咨询办理流程),办理范围仅限“一户一表”且属非集中供热的用户。用户一旦开通峰谷电价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峰段为每日早8时至晚8时,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0.5483元/度;谷段为每日晚8时至次日早8时,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度降低0.2元,即0.2983元/度。
清洁取暖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把清洁取暖设备用起来,自觉抵制散煤和生物质燃烧。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呼吸、共努力、齐行动,共同推动乾县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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