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7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原文链接: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13个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
背景依据
推进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文件精神,推进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乾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及重点任务分工,县级部门55项(附件2)行政执法权交由镇(街道)行使,实行综合执法。
主要内容
已完成城关街道办事处、临平镇、阳洪镇3个试点镇(街道)赋权工作。
镇办名称 |
承接事项数量 |
大杨镇 |
22项 |
峰阳镇 |
5项 |
姜村镇 |
23项 |
梁村镇 |
11项 |
梁山镇 |
23项 |
灵源镇 |
11项 |
马连镇 |
16项 |
王村镇 |
32项 |
新阳镇 |
15项 |
薛录镇 |
31项 |
阳峪镇 |
20项 |
周城镇 |
24项 |
注泔镇 |
13项 |
政策措施:
1、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镇(街道),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
2、行政执法权由镇(街道)依法行使的,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
3、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层级管辖规定,明确县政府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边界,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4、镇(街道)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政府决定。
5、镇(街道)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县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6、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镇(街道)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7、县政府办(职转办)、县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赋权事项目录,制定承接事项赋权确认书,确保赋权事项既符合镇(街道)实际,又能有效实施;
8、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事项下放的程序和执法规范化管理,组织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人员参加省市综合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
9、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镇(街道)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支持,认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促进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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