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乾政办发〔2024〕17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0-15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政策解读农机购置补贴 |
原文链接:乾政办发〔2024〕17号关于印发《乾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涉及范围:
1.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1大类46个小类125个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2.(二)补贴机具
①.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②.农机创新产品。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实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
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个人当年享受补贴数量不能超过4台12(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补贴数量不能超过8台2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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