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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规〔2023〕002-县政办-002 乾政办发〔2023〕8号关于印发《乾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3-05-19 10:20:00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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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3-0068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规〔2023〕002-县政办-002 发布机构 乾县
发文日期 2023-05-07 有效性
主题词 扶贫资产管护办法

图解:《乾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办法》

乾规2023002-县政办-002

乾政办20238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乾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办法》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7

乾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后续正常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资产管理范围

扶贫资产是指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形成的资产。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项目、行业扶贫资金项目、社会帮扶资金项目、捐赠扶贫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扶贫资金项目。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产业就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种养殖场房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等项目固定资产,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产业配套、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学校、卫生室、环卫公厕、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二章资产管理原则

资产运行(营)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是指扶贫项目建设完工移交投入使用后的管理、维修和保护等工作。

(二)实行分级负责,规范运行,构建管理体系,县级行业部门、镇办、村级要各自成立管护领导小组,落实管护人员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的主体是该项目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后期管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该项目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承担。

(四)各扶贫项目的经营管理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健康持续运行,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

(五)公益性扶贫项目,在项目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行政村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任何费用。

(六)以行政村为单位逐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后续管理管护制度,并配套建立扶贫项目管理台账。

(七)落实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管护方案确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镇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第三章资产管理管护标准

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要求是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具体管护标准为:

(一)道路:保持路面畅通,无杂草、杂物、危险物和障碍物,保持安全警示标识醒目,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二)桥梁:保持桥梁安全通行,做好日常监测,保持安全警示标识醒目,防止洪水冲毁。

(三)饮水工程:确保饮水安全供给,对饮用水源头、蓄水池、过滤池和管线等设施进行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小型水利设施:保持蓄水池正常蓄水;保持水渠、水路畅通,灌溉正常;保持堤坝安全防洪;保持安全警示标识醒目等。

(五)电力和路灯:保持电力设备正常运行,路灯正常安全照明,路灯及时更换坏灯泡。

(六)公共活动场所:保持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活动场所卫生和安全,防止扰民;定期或不定期检修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七)绿化项目:保证绿化带内植物正常成长,及时修剪草坪、树木,清除绿化池的杂草、杂物及垃圾,保持绿化池或绿化带的保持卫生干净。

(八)产业配套项目。对支持产业发展的水泥路、砂石路、灌溉渠道、暗管保持运行良好。

(九)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范自然灾害,确保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十)其他项目:参照具体管护要求执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措施

(一)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二)建立以经营收入、镇村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镇村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部门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三)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

(四)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脱贫户增收,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报镇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扶贫资产处置。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乡镇和相关部门审核。跨镇资产需要处置的,必须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

(六)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

第五章资产管理管护责任

所有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都应逐项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投入以村为单位形成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具体管护责任如下。

(一)经营类资产。

1.县农业农村局对壮大村集体经济、配资入股形成的资产,建立专人负责,镇办监督,确权、移交到村级的资产,应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对收益分配的指导工作。确保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2.乡村振兴局对互助资金协会确权、移交到村级的资产,由专人负责,镇办监督,村级专人管理,使互助资金协会,继续发挥长期效能。

(二)公益类资产。

1.水利局对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确权、移交到村级的资产,建立专人负责,镇办监督,村级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人管理,登记造册,加强水利设施运行指导,确保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2.交通局、乡村振兴局各自对所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确权、移交到村级的资产,建立专人负责,镇办监督,村级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人管理,登记造册,加强道路设施后续管护指导监督,确保农村道路正常通行。

3.文体旅游局对农村文化广场、体育设施,确权、移交到村级的资产,建立专人负责,镇办监督,村级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人管理,登记造册,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4.林业局对五峰山生态林场,建立专人负责,镇办监督,林场落实具体管护责任。

5.民宗局对支持民族宗教事业形成的道路、广场等设施管理维护进行指导监督。

(三)到户类资产。由村级集体组织进行监管,以村级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镇办负责监督。对扶贫资产的流转、置换、报损、变卖、报废等,要根据权属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并上报县扶贫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涉及部门、镇办所实施的项目资产,根据权属关系,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指导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常态化、安全化、有序运行。

(五)县审计局按相关要求进行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六)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工作。

(七)各镇(办)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第六章监督考核

(一)扶贫资产管理管护监督。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监督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管护的监督,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

(二)加强责任监督。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要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贪占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衔接资金)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扶贫资产管理管护考核。扶贫资产管护员实行动态管理,平时管理由村级负责,镇办每季度进行考核、抽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县扶贫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扶贫资产管护员进行考核,对工作不敬业、不负责、不胜任的管护员要及时予以更换。

第七章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主管要高度重视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局、民宗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域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属于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负债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和指导。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抓好总结推广。积极探索创新科学有效的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举措,建立完善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对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第八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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