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7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乾政办发〔2024〕8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4-0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行政执法权下放 |
乾政办发〔2024〕8号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13个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乾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及重点任务分工(附件1),县级部门55项(附件2)行政执法权交由镇(街道)行使,实行综合执法。按照2023年11月政府常务会要求,我县已完成城关街道办事处、临平镇、阳洪镇3个试点镇(街道)赋权工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现对其余13个镇承接的事项进行赋权,大杨镇承接22项、峰阳镇承接5项、姜村镇承接23项、梁村镇承接11项、梁山镇承接23项、灵源镇承接11项、马连镇承接16项、王村镇承接32项、新阳镇承接15项、薛录镇承接31项、阳峪镇承接20项、周城镇承接24项、注泔镇承接13项(附件3-15)。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完善镇(街道)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赋权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主动对接谋划,及时研究推进,确保赋权工作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镇(街道),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权由镇(街道)依法行使的,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层级管辖规定,明确县政府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边界,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镇(街道)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政府决定。镇(街道)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县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镇(街道)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三、扎实落实执法赋权。按照“试点先行,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镇(街道)的承接能力和基层实际需要,从省政府制定的《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取下放事项(我县符合条件下放的事项55项),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制定承接事项目录及实施时间,城关街道办事处、阳洪镇、临平镇3个镇(街道)已试点先行,其余13个镇要参照试点镇(街道)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县级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整合现有执法资源,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四、不断强化督促指导。向镇(街道)赋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影响深远,县政府办(职转办)、县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赋权事项目录,制定承接事项赋权确认书,确保赋权事项既符合镇(街道)实际,又能有效实施;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事项下放的程序和执法规范化管理,组织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人员参加省市综合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镇(街道)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支持,认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促进规范执法。
附件:
1.乾县县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重点任务分工.pdf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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