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7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乾政办发〔2024〕18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2-1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
政策图解: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乾政办发〔2024〕18号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11月25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20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建立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信息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等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1、均衡优质资源布局。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紧紧围绕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实际,结合服务半径、道路交通、居民服务需求等,按照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注重服务全覆盖,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每个镇(街道办)设置1所卫生院,且登记注册第一名称必须为卫生院,对于撤乡并镇后确需保留的卫生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县卫健局、县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县城外遴选1所中心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发改局在项目申报及资金支持方向给予支持和指导,财政局大力保障县级财政资金及时到位。2027年年底前,力争建成1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支持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公有设施,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形式,加快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有公有化卫生室的目标。对于不适宜单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5、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编制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的批复,在现有编制数量不变的基础上,每2年按照服务人口数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对空编卫生院人员引进做到及时足额补充,对于满编或超编卫生院引进人才,通过“事业单位人才周转池编制”予以保障,严禁挤占挪用卫生院编制。(县委编办、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编制保障和使用。落实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编制优先用于满足无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村卫生室,以及村卫生室优化整合后所需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编制需求。落实县级卫健部门的编制自主使用权,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额内,可以根据服务人口、业务开展等情况统筹调配使用,并报编制部门备案。(县委编办、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
7、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稳定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县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级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全额安排。(县财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及时足额落实各项补助。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补助经费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支持,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其他公共卫生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经费。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优惠。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等由县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乡村医疗收入和待遇保障
9、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严格落实“两个允许”,积极鼓励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项目,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60%及以上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力争使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逐步实现不低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打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共同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渠道,签约服务费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将不低于70%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签约服务费在考核后拨付。(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完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乡村医生按卫生院编制内或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制内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依托乡镇卫生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由所依托的乡镇卫生院按其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单位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2、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现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落实职责、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信息员),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增强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大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全部配齐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彩超和DR(数字化X线摄影机)等相应设备,支持乡镇卫生院拓展医养结合、康复医疗、居家医疗、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功能,健全急诊急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体系,完善科室设置,围绕老年病、中医、内科、康复、口腔、急诊急救、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等建成1至2个特色科室,开展临床特色科室和示范中医馆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增强外科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常规开展一、二级手术。到2025年底、乡镇卫生院普遍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的基本标准,力争2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村卫生室能力标准化建设,逐步配齐便携式医疗检查设备及相应医疗急救设备,完善村卫生室室内布局,拓展与其相适应的中医、康复、检查检验等服务功能,配置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增强服务辐射能力。加快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服务点,实施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底,4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标准,5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现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社会办医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在乡村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化解执业风险。(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16、多元化引进人才。充分用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政策,做好医学类本科生招聘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和培训。优化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政策,卫生院应聘人员条件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含)以内。(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充分运用实施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联合省内医学类院校,组织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大专)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支持确有专长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畅通人才晋升渠道。将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为50%、25%。对在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人员参照卫生院职称政策评审。(县人社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促进人才队伍整体提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并根据实际重点向紧缺专业倾斜,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提升学历,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力争对取得更高学历及相应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给予一定补助。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县级医疗卫生资源
20、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审方面给予其更多自主权,推动实行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全面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力争国家推荐标准,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帮扶指导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支援帮扶等职责,完善二级医院包镇、卫生院包村的定期对口帮扶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激励保障政策,引导二级医院全科、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确保每个支援周期内帮助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2个技术项目,每周至少有3个工作日有一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院值守门诊服务。(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巡诊、派驻、下沉服务。加强巡诊派驻工作落实,村级巡诊服务原则上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村级派驻服务原则上在村卫生室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同一医务人员连续服务至少半年。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发展保障水平
23、完善药品保障制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集中采购药物使用,加强县乡村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衔接,实行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统一和处方自由流动。健全药品集采评估反馈机制,加强中医药企考核监管,缩短配送周期,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和合理用药水平,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县医保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加大医保支持力度,采取完善设施设备、乡村一体化管理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和慢病报销机构。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用于乡村两级的比例,及时足额拨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资金,将适宜乡村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执行下转患者不设基层起付线、上转患者累计起付线的政策。动态调整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体系和分成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县医保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医疗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升级维护,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全覆盖,推进基层信息系统与医保平台对接,逐步推广人工智能应用,建立健全预约挂号、预防接种、家医签约、远程医疗等线上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数据服务中心、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全面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措施,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建立由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强大工作合力。注重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考核评价和通报机制。加强对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机制。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给予倾斜。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县卫健局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乡村医疗卫生工作者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