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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6〕1号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乾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6-01-19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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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6-00083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乾政办20261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乾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级各相关部门:

《乾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16


乾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第71次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县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在权益保障、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妇女儿童工作以及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不断档、不落空,现需建立我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统筹推进本地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联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联动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发展促进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落实。

三、人员组成

召集人:  县政府副县长

:师红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茜   县妇联主席

员:严 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晴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侨办副主任

任鹏飞  县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王俊侠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 静   县妇联副主席

苏耀龙  团县委副书记

巨 伟   县科协副主席

王 建   县关工办主任

田 苗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党锋  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陈 洋   县人民政府教育副总督学

周 晔   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屈 哲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王 健   县民政局副局长

梁朝霞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张立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严占胜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孙国群  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

秋卫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高峰  县交通局副局长

雷永前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 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葛 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马晓燕  县卫健局工会主席

张晨光  县应急局副局长

习文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宇春  县统计局副局长

胡宝学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兵琳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孙 健   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 静   县商务局电商服务中心主任

孙 敏   县生态环境局管理股股长

苏 敏   县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妇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与联络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四、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2.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现状,审议妇女儿童工作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点项目。

3.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4.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调研、督导和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5.完成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妇女儿童相关工作任务。

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委组织部依法依规做好妇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要求,合理配备女干部。

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乾县妇女发展规划》《乾县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统筹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做好涉妇女儿童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为妇女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县委统战部: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相关突出问题并提出有关对策性意见建议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县社会部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和家庭建设的建议征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支持妇女参与基层治理。

总工会推动实施《乾县妇女发展规划》;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妇联团结动员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参与贯彻实施两个规划;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共青团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及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年龄段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

科协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乾县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五老在城市乡风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并开展保护救助。依法为受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起诉提供支持帮助,保障其民事权益。加大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对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增强妇女、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严厉打击拐卖、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制度,及时、有效保护受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发改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科技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维护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公安局: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协调级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

民政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流浪等监护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工作;承担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特困供养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孤弃儿童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司法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在立法工作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财政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经济发展状况,提供必要的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自然资源局:在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地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拟订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交通运输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水利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乡镇供水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文化和旅游局: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优秀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贯彻落实《陕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咸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妇女儿童群体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两纲和两个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应急管理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推动妇女儿童用品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制定国家标准、行政规章;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服务)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妇女儿童用品市场管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统计局负责两个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管理执法局:优化妇女儿童生活环境,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工作,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创造适宜的城市居住和公共环境。 

林业局加强林业生态文明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

商务积极发挥国际无偿援助项目作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

生态环境局: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六、工作制度

1.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由总召集人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通报上一年度妇女儿童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总召集人审定。

2.专题会议: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实施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由召集人提议,报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邀请涉及的成员单位参加,聚焦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方案。

3.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需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立足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主动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跨部门协调事项;

2.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春风行动”“法律援助”“困境帮扶”等重点工作;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议定事项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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