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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扶贫开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0-01-21 09:46:53
来源: 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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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0-0110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扶函【2020】5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发文日期 2020-01-21 有效性
主题词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乾县扶贫开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公开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本机关在县政府网站共公开扶贫项目信息28件,在镇村公开信息73件,涉及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自主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机关严格按规范处理政府信息,除按规定对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进行拟稿、核稿、复核、签发以及保密、公开等审查程序外,还设置专岗,对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最终定稿后,才对外发布或公开,确保准确性。对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了公开,确保及时性。

(四)平台建设

本机关以县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的台,同时在机关设公示栏张贴公告,提高群众知晓率。对一些镇村实施的项目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五)监督保障

根据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参与开展《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培训1次,参与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推进会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3

4293.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参与培训,提升机关相关股室,特别是涉及扶贫项目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实施过程不够规范,未按时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扶贫项目,对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确保政策透明,项目公开。

(三)日常监督指导、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局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按季度在局内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批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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