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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时间: 2024-11-14 10:08:25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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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4-00703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本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财政预算、决算,行政工作开展的依据、标准;  

(三)工作动态及全县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人民防空和安全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  

(一)发布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信息必须符合相应的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都应符合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

(三)计量单位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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